一張由廣東省肇慶市鼎湖區動物防疫監督所開出的動物檢疫合格證,通過黑市交易轉到豬商手中,運豬車憑證可將生豬運入佛山南海和順五豐生豬交易市場,整個“檢疫”過程相當兒戲。據知情人介紹,此現象存在已有三四年之久(7月6日《新快報》)。
  動物檢疫的目的是為了安全,若動物檢疫漏洞頻出,後果將不堪設想。檢疫合格證明“亂飛”的誘因在於利益,管控措施當然也要針對買賣雙方,但更要針對檢疫人員。
  時下,對於管住檢疫證並不缺乏制度籠子。比如動檢所檢疫工作人員若在沒有到場檢疫的情況下,就開出“動物檢疫合格證”,其間有沒有收取錢財行為,都涉及徇私舞弊和權力濫用,可以按徇私舞弊罪進行處理。從官方渠道流出的可以按徇私舞弊處罰,以偽造、變造渠道流出的可按“偽造、變造國家機關印章或者事業單位印章”入刑,再加上行政法律規定的行政處罰,並不存在“牛欄關貓”的制度空子,關鍵在於沒有得到執行和落實。
  檢疫證明“亂飛”存續多年,如此龐大的利益鏈條,何以未能被及時查處?很顯然,有關職能部門有不作為之虞。有嚴格的制度、有剛性的法律,然而卻是泛濫的檢疫證明“亂飛”。如何監督監管者、如何管理管理者,才是最需要解決的監督命題,也是最亟待補強的短板。
  如此看來,無論是檢疫證明管控,還是食品安全保障,最終都會以約束權力作為落腳點。對食品安全的監管,首先是對人的監管。只有將監管的權力放進籠子里,使其按照規則辦事,按照程序執法,一切安全隱患才能得到排除。
  四川 堂吉偉德/職員
  (原標題:管好檢疫證得先管住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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